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鑫發光電浪板符合BIPV獎勵辦法認可條件
法務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
經濟部 能源局
內容摘要:
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
第三條部分內容:
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符合下列條件,始得認可:
以下列方式之一設置而與建築物整合以取代全部或部分建材,且移除後將致建築物功能減損者:
頂蓋式:太陽光電模組直接作為全部或部分之頂蓋建材,具供建築物封閉、覆蓋及防水功能。
總裝置容量超過十(峰)瓩,不及五百(峰)瓩。
10KW > 總裝置容量 < 500KW
第六條部分內容:
取得認可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其購置獎勵補助金額每(峰)瓩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核計。
補助金額 1KW<=50,000元
但每一申請案獎勵補助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。
每一申請案補助總額<=10,000仟元